刑法第108条规定: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罚金;价值较大的,依照情节轻重,处拘留、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如果某人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下,可能会被处以轻微的刑罚或罚款处罚,而在价值较大的情况下,则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该条法律旨在保护公私财物的安全,防止盗窃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