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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财产移交清查方案
时间:2025-04-10 17:14:00
答案

(1)学院资产管理员出具离职人员名下个人“固定资产清单”;

(2)离职人员清查名下资产,并移交学院或新的院内领用人教师,移交双方于“固定资产清单”签字确认

(3)离职人员填写“资产移交报告”,对未能移交学院的资产提交学院一份文字说明并签字。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统一列表说明情况,5万元以上的所有资产和部分学院指定的5万元以下设备需逐个单独详细说明情况。

(4)学院分管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员核对离职人员设备移交情况;

(5)学院根据离职人员的“资产移交报告”具体情况进行后续处置。达到学院设备移交工作要求的,院行政资产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后续离职相关手续。未达到学院设备移交工作要求的,学院有权要求待离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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