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具有补充养老保险属性,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既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又事关社会福祉与社会长远发展。因此,在企业年金的设立和操作过程中,相关各方做到合法合规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年金相关法规并未直接规定企业年金第三方受托人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条件。根据《企业年金办法》,如果企业年金项目不成立理事会,则企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第三方法人受托机构。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方受托人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由此可见,第三方受托人应当具备养老金管理业务的资质条件,例如基金、信托、资产管理业的从业资质。
除其资质外,企业还应当慎重考察候选受托人的市场信誉、过往相关受托管理经验及业绩表现,为职工利益把好关,同时也能降低自身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