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为最低缴费基数为3638元/月·人,最高缴费基数为18189元/月·人。
缴费基数调整采取网上经办模式,核定对象为参保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职工月平均实际收入为基础自主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各县区社保经办部门不得擅自提高社保基数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