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供应商的零星尾款应暂时计入“应付账款”科目。如果满三年以后或供货方明确说明不再索取货款(最好有书面申明)时,再转入“营业外收入”。这种财税处理方式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专业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