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2020年年度居民门诊报销额度,按照《医疗保险基金定点服务机构合理用药报销限额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针对普通门诊治疗项目实施2020年度报销政策,按有关规定,居民每人每年门诊报销额度仅2500元(不含中药),医疗费用超出2500元的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另外,2020年期间,由于疫情影响,医保部门对普通门诊报销额度进行了调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每人3000元(不含中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人2500元(不含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