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老保险: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 医疗保险:本市上年度全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3. 失业保险:本市上年度全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
4. 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
5. 生育保险:本市上年度全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最低标准,具体的缴纳比例和金额会因不同行业、公司、个人实际情况等而有所区别。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和具体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公司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