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费因借款而产生,其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内。
2、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其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借记应当计入财务费用,而贷记科目是银行存款。
3、如果发生的借款费用和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那么按照相应规定在构建或者生产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科销售状态之前,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其在相关资产的成本中计入,根据不同的资产,在 “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分别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