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受限于编制总量控制,地方政府一时无法给公办园很多编制,而且财政也吃不消。
在缺编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探索出了“替代方案”,产生了两类非在编幼师,一类是“备案制”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
备案制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录的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
备案制教师的招录、管理和考核都参照事业编制教师进行。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福利、休假等待遇以及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骨干申报、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工作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按规定参加并缴纳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缴纳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