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2.
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等以公务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3.
严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单位下属、下属单位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4.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单位内部食堂、住宅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5.
严禁公款报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