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为1865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厦门市均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800元调整至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8.5元调整至21元。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