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条件。
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但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判决生效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并被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
(2)假释裁定及因妨害清算受到刑事处罚而裁定且不服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的身份必须是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