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洗衣液厂建设项目属于“第二类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洗衣液厂不属于环评豁免项目,在建设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