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1.工人是劳动合同,不属于事业编制的范畴,不能纳入到事业编制中。
2.机构改革以后,“编制”这个概念已经淡化了,事业单位新进员工大多不再纳入到所谓的“编制”中。
3.无论是研究院所,还是其它事业单位,原来在“编制”内的员工,依然具有“编制”的属性,而后来改为合同聘用制聘用的员工,不再纳入编制中。
4.这些单位的工人,更不可能纳入到编制之内,因为事业单位的干部也不再纳入“编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