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局的规定,浙江省门诊医保的起付标准如下: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每人次5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每人次2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起付标准:每人次3元。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医保的起付标准是指在享受门诊医保待遇前,需要先自行承担一定的费用,即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同时,不同地区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