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00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自年起,政府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参保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近日下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签订了缴费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为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3.25元,缴费比例为20%。
5、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
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 770.65 元,年预存 9400 元(含代理费);
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 462.39 元,年预存 5700 元(含代理费);
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 308.26 元,年预存 3900元(含代理费);
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请参保人员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