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地民工的劳动合同甲方应该是劳务分包单位。
原因是劳务分包单位是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负责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劳务人员。
而专业分包单位则是从事具体施工的企业,他们需要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劳务人员。
因此,工地民工的雇佣关系是与劳务分包单位建立的,其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为劳务分包单位。
此外,劳务分包单位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劳动保障责任,为工地民工提供社保、医疗等保障措施,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