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缴费基数。
职工没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