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违法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严重违法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