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1.
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
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4.
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