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户口迁回农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所有。应提交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 现役军人的配偶投靠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应提交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和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应提交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投靠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投靠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提交未婚声明。
- 离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离婚子女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且离婚年限达到两年以上。应提交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投靠人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和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应提交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和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