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商品购进额的计算公式为:商品购进额=报告期收购金额+报告期调入金额-报告期销售收入(含销售非应税消费品及所售材料、下脚料的收入金额)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发生盘亏、毁损时,一般直接减少盘亏、毁损商品的进价,而不单独计算其进项税额。因为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上,一般只反映库存商品的售价金额,不反映进项税额。
为本单位自身使用(即非转卖用)而购进的商品,未通过买卖而收入的商品,销货退回、商品溢余等,不能统计在商品购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