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区域、土地类型和被征地的用途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以下是德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年产值的最低标准:
城市规划区内:德州市区每亩1600元,禹城市每亩1400元,其他县(市)每亩1200元。
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000元。
补偿费用的计算:
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低于年产值的16倍。
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低于年产值的13倍。
特殊情况(如人均耕地0.2亩以下或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可按法定上限30倍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包括房屋、围墙、畜禽舍、迁坟、温室大棚、小桥、涵洞、水井、乔木、果树、灌木、电力通讯线路、砖瓦窑、苗圃、塘鱼等,都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例如,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征地区片综合价:
德州市区划分为四个征地补偿区域,不同区域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有所不同。例如,一类区片的补偿标准为70000元/亩,而五类区片的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
其他税费:
包括耕地占用税、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等。
以上信息综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