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主机的备电要求可用时间,根据《GB50116-200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的规定,蓄电地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
这意味着,在火灾发生时,消防主机应能依靠备电持续运行至少3小时,确保报警和联动控制功能的正常运作,为灭火和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因此,消防主机的备电要求可用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