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首先,女职工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2. 若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将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 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或者子宫外怀孕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5.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或者子宫外怀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如果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嘉兴市域范围)连续满6个月的,可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
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社保局工伤生育处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则会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