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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车牌管理规定
时间:2025-04-13 21:51:48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具体来说,机动车号牌悬挂有以下规定:

车牌可以使用固定式车牌架,但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车牌编号边缘应大于5cm,同时,车牌框架上不得印有标志、字符、装饰图案。

车牌照在悬挂时必须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固封上必须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每辆机动车都应当配置8个新式固封装置,除受车辆限制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机动车号牌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挡或污损。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位置,要求不遮挡驾驶人视线;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他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遮挡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以上是新交规对于车牌管理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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