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流程:
1
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
申请时限为收到《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
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信封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