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社保制度,1971年后参加县乡企业的职工是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这些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些保险的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可以为职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福利。不过,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参保职工的福利和保障也在不断提高和完善,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