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发生工伤,按以下程序处理:
1、采取措施救助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需要经过工伤认定,且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4、携带以下资料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赔偿: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