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范围 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市直单位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2.
发放标准 按乡镇工作年限划分,五年以下每月200元;六年至十年220元;十一年至十五年240年;十六年至二十年260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280年;二十六年以上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