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追加预算的六种情形:
1.因国家、自治区或市级出台重大政策需要增加的支出。
2.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完成中央、自治区、市重大政策新增的支出。
3.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新增支出。
4.严格按程序审批确定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预算变更需要增加的支出。
5.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本级出台或调整工资福利政策,零星调资或人员变动引起的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调整。
6.预算单位已编制年初预算,但因财力有限暂无法列入年初预算的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