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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退休职工医保报销规定
时间:2025-04-14 17:15:43
答案

城镇职工

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200、600、7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减少100元。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

报销比例

(1)普通住院: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0%、85%、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

(2)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25%。

(3)大额报销比例: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

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1500元;

报销比例:支付标准以上报销60%。

城镇居民

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家庭病床100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家庭病床报销60%。

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最高支付额为,300元;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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