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因病无法上学而需要休学的,须持下列材料,到区、县(市)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
1、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郊区、县的普通高中学生申请休学者须持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诊断书注明的休息日期须达到三个月以上,同时要提交医院的病志、化验单、交费收据等证明材料;
2、学生休学申请书(须经班主任、学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
3、区、县(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整年,不得提前复学。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只能休学一次,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到毕业年度随班肄业,发给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