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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给买方全款但要求不过户对卖方确实存在风险。以下是可能的风险:
所有权问题:即使房本在买方手中,卖方仍然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卖方可以补办新的房本,且如果卖方欠债,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1。
公证问题:如果买方持有全权代理的委托书,可能会利用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等操作。如果贷款后不还款,由于房产仍登记在卖方名下,卖方需承担法律责任1。
合同无效风险: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因各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导致交易失败2。
反悔出售风险:卖方可能反悔,不愿继续出售房屋2。
一房二卖风险:存在被再次出售的风险2。
房屋被冻结查封风险:房屋可能因法院判决或其他原因被冻结或查封2。
交易不成功风险:如果卖方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法院判决可能不利于买方3。
房屋权利受限风险:房屋可能因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原因被查封或抵押,即使已经进行交易公证,也可能无效3。
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风险:如果房屋有共有人且共有人不同意卖房,交易可能无法完成3。
尽管存在这些风险,但如果卖方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如补办产权证、撤销公证等,并且国家政策没有限制委托公证,那么对卖方的风险可能不大4。然而,这些操作可能会受到时间限制和政策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