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周一至周四下午审核、签字、报销,每月25日月末结账,不办理业务。
2、每月30日前报送本部门下月《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未报送的视为下月无经济业务,不安排使用资金。
3、申请工作流的经手人在工作流结束后30日内到财务处报销,请各部门在工作流批复到会计人员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以免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取得的原始凭证(以凭证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当年报销;当年第四季取得的报销凭据,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