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国务院于1980年10月7日发布,自1980年10月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使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走上正规化的道路,并妥善解决“五七”干校人员安排等问题,国务院决定停办“五七”干校。已经停办的,要做好善后工作;尚未停办的,要尽快停办。今后,一律不再举办新的“五七”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