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凡是在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期间有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或缴费工龄。
二是,对于已经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照在农村参加的劳动时间计算工龄,按照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三是,对于在1962年至1966年5月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按照在农村参加的劳动时间计算工龄,按照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