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位于福建省中西部,隶属于三明市。在置县之前,永安为沙县浮流司。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邓茂七在沙县二十四都(永安上坪、九龙和三元中村)、二十六都贡堡(今贡川)发动农民起义。
次年义军被镇压后,镇守福建都督范雄、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巡按监察御史陈员韬先后上奏朝廷,以浮流险远,难以探制为由,请以其地另立县治。
明景泰二年(1451年)获准,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划沙县新岭以南二十都到四十二都共计13个都之地置县,命名为“永安“,寓永远安定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