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残疾人去世后,其社保处理情况如下:
1.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此外,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 如果残疾人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下参保的,当其缴满15年后去世(包括未缴满15年去世),如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那么家属可以退还个人账户部分和丧葬费,但统筹部分不能退还。如果是个人自行参保,家属可以领到缴费的全部金额,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余额并计算利息。
3. 在处理后事并报销医疗费用后,医疗个人账户可以清退。办理这一流程的地点通常在各区市的社保局或经办网点。社保卡内剩余的资金,家属也可以自行处理。在办理时,需要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 对于那些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人,他们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参保。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