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团体意外险并不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法院不会认可该险种作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名下确认。员工团体意外险是由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或者在公司指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等费用。
因此,员工团体意外险的购买和理赔等事宜应由保险公司和员工之间直接处理,而不是由公司来确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