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所需资料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现场填写)、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申请办理地点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人社分局前台
如何结算
在备案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分娩次月起12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人社分局前台办理住院分娩报销事宜。(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上冲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和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这五家医院住院分娩的,不需办理生育异地备案手续,可直接联网刷卡结算。)
生育备案分情况,办理地点各不同
孕妈们在办理备案手续前
先确认自己的产检地和分娩地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