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伤残人员保障条例的通知》,湖北省医疗三级丙等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由伤残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2.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年龄确定。
3. 护理费:伤残人员因伤残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可以获得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0%,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和护理需要确定。
4. 康复治疗费:伤残人员因伤残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可以获得康复治疗费。康复治疗费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70%。